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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稿)》

时间:2014-12-08 21:46:47 来源:71886a必赢 作者: 阅读:
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是指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学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进行指导的教师。
第二章 导师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国守法、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启智求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承担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相关的教学、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历。
5.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思想品德教育。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2.学业指导。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和学习计划,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负责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
3.实践指导。承担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学科技能竞赛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4.科研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及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主动接纳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5.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确立符合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的职业发展目标,对学生考研、选择职业方向及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指导。
6.生活指导。关心学生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学生处理好在校期间的各种生活问题;对于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7.心理辅导。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引导学生养成健全的人格和个性,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所遇到各种心理问题。
8.纪律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
9.信息收集。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反馈。
10.接触频度。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及选课前一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指导学生制定当前学期的学习计划及合理选课,其它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应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导师的选聘、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导师由各学院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选聘,具备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导师在一个年级中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第六条 一、二年级学生的导师由所在学院指定本院具有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从第三学年开始,应由各学院组织导师、学生双向选择。
第七条 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各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撤换。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指导、监督、考核各学院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导师制实施工作。
第九条 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必须遵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由各学院采取学院考评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学院考评占40%、学生评议占60%。
    第十一条 本科生导师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导师按照每指导一名学生一年2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导师被授予校“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进行考核。
第四章 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实行导师制的学生具有以下责任与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每学期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每学年参加对导师的年度考评活动,客观、公正评议导师的指导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指标体系及标准
 
   
     

附件:
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指标体系及标准
学院:               导师姓名:          填表日期: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标准及建议分值
得分
说明
A
C
1.思想品德教育(10分)
1.1经常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思想品德教育扎实有效
10
经常
一般
 
 
10
6
2.学业指导(15分)
2.1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
5
熟悉
一般
 
 
5
3
 
2.2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进程安排合理
5
合理
一般
 
 
5
3
 
2.3指导学生选课、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明确,学习方法有效
5
明确
一般
 
 
5
3
 
3.实践指导(15分)
3.1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认真敬业
5
认真
一般
 
 
5
3
 
3.2指导学生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认真敬业
5
认真
一般
 
 
5
3
 
3.3指导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成绩突出
5
突出
一般
 
 
5
3
 
4.科研训练(10分)
4.1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参与率高
5
一般
 
 
5
3
 
4.2学生创新性实验和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与率高
5
一般
 
 
5
3
 
5.就业指导(10分)
5.1指导考研、选择职业方向及职业生涯规划效果好,考研率及一次就业率高
10
效果好
一般
 
 
10
6
6.生活指导(10分)
6.1经常关心学生生活,帮助学生处理好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问题
10
经常
一般
 
 
10
6
 
7.心理辅导(10分)
7.1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各种心理问题,效果好
10
效果好
一般
 
 
10
6
 
 
8.纪律教育(10分)
8.1帮助学生熟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学生无违法违纪现象
10
 
 
10
6
 
 
9.信息收集(5分)
9.1经常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并及时向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反馈
5
经常
一般
 
 
5
3
 
 
10.接触频度(5分)
10.1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5
≥1
0
 
 
5
3
 
 
合  计
 
100
 
 
 
 
注:①本表适用于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时的学院考评和学生评议;
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级,本表只给出了A、C两级的建议分值,介于A级和C级之间的为B 级,低于C级的为D级;
③本表内容的时间范围限定于考核的当年年度。